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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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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流程
勞資關係
婚姻及繼承事件
訴訟流程
起訴
1.通常程序需要提起訴狀
2.原告須先預墊裁判費
3.可以歇動保全程序(假扣押、假處分)
調解
民事訴訟§403所列舉的事件,須先進行強制調解
提書狀
1.法院審理原告之聲明,如果顯無理由,會遭駁回
2.若符合訴訟要件,原告須提出書狀與答辯狀
3.當事人須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、調查證據與其他必要事項
審理
法院訂定言詞辯論日期後,當事人進行言詞辯論
判決
法官在辯論終結後,宣示判決前,應撰寫判決書
確定
上訴
1.宣示判決,判決書送達兩造
2.若雙方對結果都滿意,判決即確定
3.若有一方對結果不滿意,可再上訴第二審
07-550-0058/FAX:07-550-0108
hengxinfirm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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